【教育视导】的意思和解释
【教育视导】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教育行政人员根据教育政策及目标,对教育活动和措施加以观察、评量和指导,给予辅导和协助,以改进教育的设施或效能。
【教育视导】是什么意思(来源:教育Wiki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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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视导
意义
- 教育视导的主要目的为改善以及增进其行为的效率以及成果,因此此过程是经由视导人员进行视察的动作,以及辅导的
- 历程,来协助组织团队内有提高工作效能的展现,并且使得受教育者,也就是意旨学生族群能受其建议及影响,以达到一
- 定的学习效果,进而达成国家对于教育的目标以及理想。而在分类上,教育视导被视为教育行政的一环,因为其有助于行
- 政过程的改善,以及辅导其结果的达成。
主要观点
教育视导为教育行政的一环
- 其中教育行政主要包含三个阶段,分别为计划、执行以及考核,而在教育视导的部分则分属于考核的类别中,主要任务
- 为审核计划的成效以及其执行程度,以利未来有监境,能做有效的改善。由上述可知,教育视导为考核中的一大项目,而
- 考核又被视为教育行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因此可推得教育视导为教育行政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教育视导是一种团体合作的历程
- 因在现今的发展之下,每个人皆负责一小部份的工作,也就是所谓的专业化,因此并没有任何一位视导者能监督所有的
- 工作进行,必须仰赖整个团体的通力合作,因此自然而然即形成一种团体合作的历程。
教育视导是一种服务
- 因为视导的工作主要目的为改善,因此改善的过程中,视导者的行为被视为一种服务的性质,以利被视导者能有效吸取
- 其经验,进而改善做到更好,并且能完成目标。
教育视导包括视察与辅导两个层面
- 由名词即可知,视导实质上是由视察与辅导两者合并之后的新名词,因此包含这两个面向的意涵。其中视察意旨,对于
- 教育进行观察,进而能有效的掌握其现况;而辅导方面,则是对于观察后的结果做出一个分析讨论,进而再给予被辅导者
- 一个完善的帮助以及指导。根据上述可知,教育视导的工作中,视察与辅导皆是不可或缺的,并且两者间的关联性很强,
- 需要彼此的相互配合。
教育视导的重心在改进被视导者的行为
- 上述皆有提到,教育视导的目标在于改善,因此当指导被视导者时,视导者所提供的意见,必会深深影响到被视导者接
- 下来的行动,而此行动包含了外在行为以及内在行为,也就是说不只影响其工作上的决策或模式,还影响到了被视导者的
- 工作态度以及心理状态。
【教育视导】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教育视导是指教育的视察与指导,包括消极和积极两方面。视察是偏向于消极,指导则较偏向于积极。教育视导的目的即在根据教育法令及学理的准则,对于一般教育措施,加以周详的观察与明智的判断,然后予被视导者以切合时宜的提示和辅导,俾教育事业得以不断的进步。指导之先必须视察,视察之后必有指导。换言之,视察为指导而发,指导因视察而生,二者相辅相成,不容偏废 。美国〔教育大辞典〕(Dictionary of Education)则认为教育视导指教育人员提供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领导,在改进教学方面所做的一切努力,包括激励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教育目标、教材、教法与教学评量的选择与修正。综上所述,教育视导乃是教育行政中重要的一环,是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所属之教育组织,施以视察、辅导、领导与协助,进而改善教育事业,以达成教育目标,提高教育品质的措施。
我国教育视导制度,溯自清光绪二十二年(1906)颁布〔学部官制职守清单〕,规定设视学官,即有视学之名,惟未实施。宣统元年(1909)颁布〔视学官章程〕,设视学官分区视察,亦未实行,为我国现代教育视导制度之滥觞。1913年(1913),民国教育部公布〔视学规程〕,部设视学处,是为中央设置视学机构之始。1926年(1926),国民政府在广州设立教育行政委员会,内设督学处,置督学若干人。惟时值北伐,督学处并未成立,然「督学」之名实肇端于此。其后名称还屡有更易,1943年(1943)修正公布〔教育部组织法〕,始明定视导人员为督学,视导室也改称督学室。
地方教育视导制度,清光绪三十二年设提学使司,司下设省视学,各厅州县劝学所设县视学,此为地方教育视导制度之开端。其后视导人员之名称亦屡有变更,或称视导员,或称指导员。至1931年,教育部订颁〔省市督学规程〕,省市教育视导制度乃重行建立,督学名称亦自此统一。
教育视导人员应该是通才,也必须是某一方面的专才;其任务有下列五项:
1.协调:视导人员是沟通的桥梁,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有赖于视导人员的协调。不论是瀑布式(上情下达)或是喷泉式(下情上达)的沟通,都需要视导人员去促成。
2.谘询:视导人员有如家庭医生,应对学校行政提供建言与指导,协助校长完成其办学理念。
3.领导:视导人员是教育的导航者,教育革新的催化剂,教育政策要能落实,固有赖于全体教育人员的切实执行,也需要视导人员的引导与推动。
4.评监:视导人员是教育业务的评监者,任何计划、措施执行成效如何,应有客观的评监,诸如校务评监、课程评监、人事考核、教学评量等,皆应有视导人员的参与。
5.协助:视导人员是学校教职员工的好帮手,应随时协助教师改进教学,协助学校的校务发展,并协助教职员工的专业成长与发展。
现代对教育视导的意义是:对教育工作进行的视察、监督、辅导等活动。它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按照视导的原则和要求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观察、调查和考核,作出审慎的分析和准确的评定,最后指出成绩和缺点,给予明确的指示和辅导,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使其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逐步得到提高。教育视导在现代各国教育行政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一些发达国家,如英、法、苏、美各国都已建立了系统的健全的视导组织机构,在推动各自教育事业的提高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作者:张清滨
- 教育视导是指教育的视察与指导,包括消极和积极两方面。视察是偏向于消极,指导则较偏向于积极。教育视导的目的即在根据教育法令及学理的准则,对于一般教育措施,加以周详的观察与明智的判断,然后予被视导者以切合时宜的提示和辅导,俾教育事业得以不断的进步。指导之先必须视察,视察之后必有指导。换言之,视察为指导而发,指导因视察而生,二者相辅相成,不容偏废 。美国〔教育大辞典〕(Dictionary of Education)则认为教育视导指教育人员提供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领导,在改进教学方面所做的一切努力,包括激励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教育目标、教材、教法与教学评量的选择与修正。综上所述,教育视导乃是教育行政中重要的一环,是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所属之教育组织,施以视察、辅导、领导与协助,进而改善教育事业,以达成教育目标,提高教育品质的措施。
我国教育视导制度,溯自清光绪二十二年(1906)颁布〔学部官制职守清单〕,规定设视学官,即有视学之名,惟未实施。宣统元年(1909)颁布〔视学官章程〕,设视学官分区视察,亦未实行,为我国现代教育视导制度之滥觞。1913年(1913),民国教育部公布〔视学规程〕,部设视学处,是为中央设置视学机构之始。1926年(1926),国民政府在广州设立教育行政委员会,内设督学处,置督学若干人。惟时值北伐,督学处并未成立,然「督学」之名实肇端于此。其后名称还屡有更易,1943年(1943)修正公布〔教育部组织法〕,始明定视导人员为督学,视导室也改称督学室。
地方教育视导制度,清光绪三十二年设提学使司,司下设省视学,各厅州县劝学所设县视学,此为地方教育视导制度之开端。其后视导人员之名称亦屡有变更,或称视导员,或称指导员。至1931年,教育部订颁〔省市督学规程〕,省市教育视导制度乃重行建立,督学名称亦自此统一。
教育视导人员应该是通才,也必须是某一方面的专才;其任务有下列五项:
1.协调:视导人员是沟通的桥梁,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有赖于视导人员的协调。不论是瀑布式(上情下达)或是喷泉式(下情上达)的沟通,都需要视导人员去促成。
2.谘询:视导人员有如家庭医生,应对学校行政提供建言与指导,协助校长完成其办学理念。
3.领导:视导人员是教育的导航者,教育革新的催化剂,教育政策要能落实,固有赖于全体教育人员的切实执行,也需要视导人员的引导与推动。
4.评监:视导人员是教育业务的评监者,任何计划、措施执行成效如何,应有客观的评监,诸如校务评监、课程评监、人事考核、教学评量等,皆应有视导人员的参与。
5.协助:视导人员是学校教职员工的好帮手,应随时协助教师改进教学,协助学校的校务发展,并协助教职员工的专业成长与发展。
现代对教育视导的意义是:对教育工作进行的视察、监督、辅导等活动。它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按照视导的原则和要求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观察、调查和考核,作出审慎的分析和准确的评定,最后指出成绩和缺点,给予明确的指示和辅导,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使其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逐步得到提高。教育视导在现代各国教育行政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一些发达国家,如英、法、苏、美各国都已建立了系统的健全的视导组织机构,在推动各自教育事业的提高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作者:张清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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