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培育法】的意思和解释
【师资培育法】是什么意思(来源:教育Wiki编版)
师资培育法(Teacher Education law)自八十三年公布以后,直至九十一年做许多修订,尤其在教师资格的取得上,有相当重大的改变。旧制师资培育法中,教师资格的取得是在接受职前课程后,申请初检,取得实习证书,进行实习一年,然后申请复检,即可取得正式教师证书。初检和复检都是采书面审查方式进行。但新制教师资格的取得,学生要先接受职前课程,然后实习半年,再参加教师资格检定考试,使可取得正式教师证书。另外,旧制中实习教师的身份定位较不明确,非学生、也非教师,实习期间虽担任与教师相当的工作,但却只支领每月八千元的实习津贴。而新制实习教师的身份则明定为学生,需缴交学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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