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史类】的意思和解释
【杂史类】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杂史类为中国图书分类四分法中史部的一个类别。凡只记一事始末、一时见闻、或只是一家私记、带有掌故性质的史书均属之。例如〔国语〕、〔战国策〕等。
杂史类首见于〔隋书经籍志〕,着录范围包括「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以及「学者钞撮旧史,自为一书」;以及「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的史书。后代书目中的杂史类定义各不相同,如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将私人以纪传体撰写的史书入别史类,其他非纪传体的史书入杂史类。明代焦竑编〔国史经籍志〕,则无论公私,将一切非纪传体的史书均入杂史类。至清乾隆间编〔四库全书总目〕,则将杂史类定义为:「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只一家之私记,要期遗文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者入于此类。
--作者:周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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