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利】的意思和解释
【教师权利】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教师权利是指宪法所保障、相关法律命令对教师所赋予的利益,以及教师专业团体所涵蕴的利益。
就法律所赋予之权利而言,教师享有一般民众所应享之权利,如言论、讲学、着作、出版、信仰宗教、集会结社之自由,生存权、工作权等,唯上述自由或权利仅在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始受宪法保障,如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将受到法律的限制。
就法令而言,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分布于民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民法上所规定之人格权、姓名权等;刑法上所规定之刑事责任的界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难的行使等;在行政法规上,一般国民得享之权利,教师亦享有之。其次也包含各项人事法合所规定之聘用、俸给、服务、迁调、进修、福利互助、差假、保险、抚恤、退休等权利。
就专业上的权利而论,目前法令并无明确规定,教师基于专业的需要,根据其专业上的认知,在不悖离国家政策及教育原理之原则下,有决定教材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评量等之自主权,并有自由从事学术研究及组织或参加教师专业团体的权利。
--作者:梁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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