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德目】的意思和解释
【中心德目】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在我国小学〔生活与伦理〕课本的实施中,以培养传统的十八种美德为主要内容,计有:勤学、礼节、爱国、宽恕、公德、信实、合作、守法、正义、友爱、勇敢、孝顺、睦邻、节俭、知耻、负责、有恒、和平。这十八个德目分配于一学年中,上下学期各九个德目,每个德目实施两周,是为该周的中心德目。
若以西方道德教育的两大传统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和康德(Immanuel Kant)来看,以上十八种美德的培养显然是偏向于亚氏的传统,也就是把美德当习惯来培养。这十八个德目周而复始的实施,目的就在于希望学生能养成习惯。而康德的传统则认为习惯不具有道德价值,在康德强调动机的要求下,显然习惯不是有意识的发自道德动机,也就是未经有意识的道德判断而产生的行为。事实上德行的学习在刚开始是有意识的行为,但任何行为经常为之就会变成习惯。所以德行应包括这两种成分。
可是在道德教育的教学法上,自1989年(1989)起,在〔生活与伦理〕的教学指引中,采用了曾经是美国最流行的两大教学法,郭尔保(Lawrence K?hlberg)的道德认知发展论和拉斯(Louis Raths)等人所发展出来的价值澄清法(values clarification)。这两种教学法是走康德的路线,尤其是郭尔保的理论,特别强调道德认知,且以为道德的认知应足以保证其行为,也就是以德行的
「知行合一」为假设。他曾挪瑜亚氏把美德当习惯来培养的方法为「德目锦囊」(bag of virtues),根本就认为习惯不可靠。至于价值澄清法是以道德判断的改变为起点,进而顾及行的一面。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我们对西方理论的采用常是一厢情愿的,亚氏与康德这两种在西方本身就不易整合的理论,我们却「各取所需」的组合了起来,也就是以强调道德认知的教学模式来教学生习惯的养成,这已悖离了原理论的取向。而实际上,道德认知发展和价值澄清法真正能用于教学上的并不多。教科书里,主要的仍是以每个单元的故事及所列的模范人物为教学的主要重点。
中心德目是希望学生所应该具有的美德,这些美德的塑造,是经由不断的提醒和练习,在小学每年重复实施,透过习惯的养成,而成为学生的人格特质。这是道德教育的主要方法之一,而在把美德当成习惯来培养的同时,也应该同时强调习惯的变通,考虑各种情境因素,自己要有判断的能力,不应该拘泥于德行的本身,例如我们要求小孩诚实,但是当绑匪横行时,我们也要求小孩不要和陌生人讲话,当然也不应对这些可能的坏人诚实了;所以要能变通。
--作者:苏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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