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制权】 基本信息(拼音,读音等)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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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制權

拼音

chuàng zhì quán

怎么读

英语

lnitiative

【创制权】的意思和解释

【创制权】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孙中山所倡四种直接民权之一。即人民有要求议会制定某种法律,或自行起草法律案,提交议会表决之权。
【创制权】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宪法赋予人民参政权之一。即人民有要求议会制定某种法律,或自行起草法律案,提交议会表决之权。
【创制权】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创制权是请求制定法律的提案权,公民可以经由一定人数的提议及签署,提出法案而议决为法律的权利。创制权往往与复决权相提并论,称为「公民直接立法权」。但两者性质不同,前者为公民积极的直接立法,即公民以主动的地位提出法案;后者为公民消极的直接立法,即公民以投票表示废弃或保留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因此,创制之目的,在防止民意代表的失职或不尊重民意,不制定选民所希望制定的法律时,公民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实现他们的目的。
      创制权创行于瑞士及美国各州,第一次大战后,德奥各国相继仿行,而引起世人的重视。目前各国行使创制权的制度,颇不一致。首就创制权表决的方式言,可分为直接创制(direct initiative)与间接创制(indirect initiative):凡公民提出创制案不经过议会,而迳交公民投票表决者,称为直接创制,美国各州多采行;反之,创制案先交议会讨论,议会通过,固然成为法律,若被议会否决或修正,则提交公民投票表决者,称为间接创制,德国联邦曾实施过。其次,就创制权行使的范围言,分为制宪创制(constitutional initiative)与立法创制(legislative initiative):凡公民对于宪法的修正问题,得提出法案者,称制宪的创制,如瑞士联邦;而对于普通立法问题得提出法案者,称立法的创制,如西班牙;而美国各州与瑞士各州则多兼采两者。另就创制权行使的程序言,可分原则创制与条文创制;前者即由公民提出制定或修正法律的原则,再出议会据此原则制定为法律,如瑞士联邦,此制度优点在于可增加法案的精密,减少草率粗漏之弊,但其缺点则又因议会制定的法案,不免与公民提议的原则有出入;后者即由公民提出完整的法律草案,经议会通过即成法律,这种制度虽可免除上述缺点,但法案草率粗漏,也势必难免,如美国各州及德国联邦。所以多数国家都思谋兼采两者优点的方式,以确保人民立法的权益。
      创制权的行使并非漫无限制,任由人民自由行使,以增加立法机关的困扰。其行使的限制,依各国实例,约有两项:第一,连署人的限制,创制案的提出必须有一定人数的连署,以防止少数人滥用创制权;第二,事项的限制,即增加人民负担的法案,如预算案、租税案、公务员俸给案等不得出人民创制,以免人民利用创制案以减免负担,使国家财政无法确立。至于我国〔宪法〕有关创制权的问题,其中第十七条虽明定人民有创制之权;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创制、复决两权之行使,以法律定之。」然而行宪迄今,此种法律尚未制定,究竟以何种方式及程序行使,目前尚无法臆测。

--作者:邓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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