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和】的意思和解释
【致中和】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致中和是充分达到中与和的境界。〔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喜怒哀乐是人与生俱来的情感与情绪,从喜怒哀乐之未发说,「中」可有两种解释,一是情绪未被激发时,比较平静的自然心境,一是指超越于情感情绪之上的道体。从「中也者天下之大本」句,则「中」应解作超越的道体。因情绪未被激发时的心境,虽然比较平静,但未必是合理的,其中可能有私欲壅塞着,如是怎可以是天下之大本?
若中是指超越的中体、道体,则发而中节之和,是指因为体会到中或道体,而使自己的情绪能合理地发用。如果没有中或道体作根据,是不能有中节之和的,中与和,是体和用的关系。中是本体,所以是天下的大本;和是中的发用,故是天下的达道。而如果能充分的体会到中,又完全实现,达致和的境界,便可使天地万物各得其所,各遂其生。另一解释是古人有把天「类人化」的观念,认为天有意志,也有情感。天的情感表现在自然现象的常规或突变,犹如人的平静或喜怒;但天的情感作用因人而发,尤其帝王,如果行事合乎天理,则可获得天的赞美,而风和日丽,否则便可能使天发怒,而有自然灾害,不过天的本来状况是平和的,用以解天下之大本,也可供思考。
致中和是人的事,或甚至是个人的事,何以有使天地得其位,万物得其育的效果呢?朱子注说:「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故其效验至于如此。」这是说天道和人道是相同的,人若充分达致中和的境界,则人的存在状况,便是天地万物的存在状况。即当人致中和而回到合理的状况时,便体会到天地万物的合理状况。在这时候,天地万物的本来面目,才得以显现出来。
当人致中和而体会到天地万物的合理状况的意义,可以用宋儒程颢(明道)的「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来说明。当人平静自得、悦乐平和时,会感到万物四时也是如此的。这是一种观照的境界。当然,除了是一观照的境界外,人的致中和,还会引生出不断的道德实践活动,如〔中庸〕后文所说的「至诚尽性」,至诚的人能充分实现其性,也是「赞天地之化育」。(参见「至诚尽性」)
宋明儒者对「中和」的涵义有许多讨论,成为宋明儒学的重要问题。程颐(伊川)与吕大临曾详论中和,但未能有定论。伊川另一弟子杨时(龟山)则有较明白的说法,他说:「学者当于喜怒哀乐未发之际,以心体之,则中之义自见。执而勿失,无人欲之私焉,发必中节矣。发而中节,中固未尝忘也。」(见〔宋元学案·龟山学案〕)杨龟山认为人从喜怒哀乐之未发时,可体会到中,这是一种由静坐而体证超越的本体的工夫。朱子曾对中和问题困思许久,他的思想亦因对中和问题的解决而决定。朱子说:「盖人之一身,知觉运用,莫非心之所为。则心者固所以主于身,而无动静语默之间者也。然方其静也,事物未至,思虑末萌,而一性浑然,道义全具;其所谓中,是乃心之所以为体,而寂然不动者也。及其动也,事物交至,思虑萌焉,则七情迭用,各有攸主;其所谓和,是乃心之所以为用,感而遂通者也。」(见〔答张钦夫书〕)朱子认为中是指未接事物,未有思虑时的寂静的心体,在寂静的心中,存在着浑然的性理。在交接事物,产生思虑时,人的情绪活动,表现得恰当,便是所谓和,是心的感通,表现其作用的状态。因此朱子所谓的中与和,都是兼指心、性而说的。当情未发时,心寂然,性浑然而在。当情发时,心感通,而性亦分别表现为仁义礼智。朱子此说,与杨龟山以超越的本体(亦即性理)为中,并不相同。由此朱子主张静涵动察(静时涵养,动时察识),而以敬赅之的工夫。是以心、性为二,心是活动,不是性理;必须通过认知的作用,持敬的工夫,心才能明理合理,而有道德行为的产生。
--作者:杨祖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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