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责任】的意思和解释
【教育责任】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教育责任指学校中教师的教学或训育,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任何措施,都应该是透过理智思虑后发乎教师或行政机构自由意志而抉择的行为,也因此应该承担起行为的责任。
责任是伦理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任何具有独立自主人格者都应为其行为负责。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在其〔尼高迈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中曾以为道德行为成立的主要条件在于行为者必须要认识其作为者为何;在认识之后还要诉诸于理智的抉择,且抉择是为行为本身,而非基于外在条件;同时在抉择之后仍须继之以反覆的行动。亚里斯多德强调,凡是由于外力的逼迫或心智不清所产生的行为,在道德上不应予以谴责,亦即是,没有自由抉择就谈不上道德责任,道德责任应以具理智判断之自由主体为其先决条件。属于教育领域的道德责任就是教育责任,这种教育责任是以教师个人或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独立行使权力进行某项措施的机构为其责任主体,至于其责任的对象则由行为者本身及其行为、和行为所及的学生或别人,乃至于相关的社会以至世界。
从文化的观点看,教育是一种以师生关系为主轴的价值传衍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有高度的价值要求,所负责的对象不仅止于此时此刻的行为或对象而已,教育责任与一般行为责任不同,系基于三个特徵:(1)教育行为所直接面对的对象是未成熟的个体,当教师或教育机构发动一项教育行为时,除了要为此行为所涉及对象的现实状况承担责任外,同时由于受教者的未成熟,具有无限开展的可能性,教育者也必须要为受教者的未来发展负起责任。因此教育者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应该慎重考虑对于受教者可能的深远影响而戒慎谨惕。(2)教育责任应对受教者与文化价值间的互动过程负责任。个体开展的可能性包括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容受社会文化价值而达成社会化的要求,一是开创新价值,形成个人独特的价值体系与人格特质。这两者间如何取得适当的平衡,为教育工作者所应严肃面对的课题。(3)教育的最终旨趣在于文化的不断更新与文化理想的提升,教育工作者必须以此种高超的文化理想为其标的,在从事教育行为时,应该面对高远的文化理想的提升而负起责任,如此教育才能获得永恒的动力。
但在当前举世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前述文化观点的教育责任已经面临了严重的挑战,随着资讯的发达,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功能已经有一部分为各种传播媒体所取代,社会的价值观也逐渐走向功利。一力面教师所代表的文化与价值权威开始动摇,另方面当时利益的满足取代了高远的文化理想,遂使校园中赖以维系师生共同关系的基础发生动摇,教育功能也大大抵消。当务之急唯有赖教师从体认自己所具有的教育责任开始,从而树立教师的专业权威,培养自身处事的谨严性与对学生的耐心,发挥教育爱与圆熟的教育智慧(P?dagogischer Takt),方能维持校园伦理,重新发挥教育的真正功能。
教育责任的起点面对的是未成熟的个体,中点是文化价值与个体之间的传衍与创新的过程,最终是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开展与提升的文化理想。为了有效维持校园伦理与发挥教育功能,教育宜体认到教育责任的对象不只是学生的改变,更是学生与文化价值的互动过程及文化理想的提升,如此才能导引学生趋向文化理想。
--作者:方永泉
查字典的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不保留版权,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以从站上删除!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Tip:SC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