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主义】的意思和解释
【快乐主义】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一种伦理学说,主张以获得快乐为行为的标准,凡能得到人生的快乐的行为,即为道德,否则为不道德。近世又分个人快乐及社会快乐两派。
【快乐主义】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快乐主义」指在道德实践方面,以追求快乐作为唯一的目标。早期的快乐主义者所说的快乐含有身体及精神两方面;前者指慾望的追求及满足,后者指心灵的平静与安祥感。
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即有这类快乐主义的思想,如杨朱将人生最高的目的视为追求肉体的快乐,他说:「人之生也奚为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他取卫国端木叔的例子,叙述端木叔如何「修建台榭园林及池沼以为乐,恣享饮食声乐姬妾以自娱,又如何畅意游玩,纵情挥霍」。最后评赞他是:「达人也,德过其祖矣。其所行也,其所为也,众意所惊而诚理所取。」杨朱认为这种自享多福的自我快乐论能做统一性的最高目的,可以包涵人类全体一切欲望而得到最大的和谐与满足,又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与杨朱大约同时的西方社会,则有阿锐斯弟帕士(Aristippus)提出相似的看法;一方面接受了其师苏格拉底(Socrates)的「道德是知识」的主张,一方面有感于苏格拉底死前之从容不迫,认为人生应以追求乐趣为至高目的。认为快乐当前时,应尽情享受,然而在衡量如何追求快乐时,所依据的是个人的理智,一个缺乏理智的人就很难有并享受快乐,也就会畏缩不前,造成痛苦。至于快乐程度的高低,则要看快乐的强度而定。依此派主张,将肉体的快乐置于精神快乐之上。但也认为若纵情一时追求快乐,反而会招来痛苦,所以主张应当控制快乐而不应反被其所制。这项了解,有赖于理智的运用,故理智是追求快乐的工具。这类观点影响到其后的伊比鸠鲁(Epicurus),而有伊比鸠鲁学派之产生。伊比鸠鲁首先将快乐加以界定,区别了身体的快乐及精神的快乐,而专注于后者,且视之为内心恬静的快乐感。故伊比鸠鲁的快乐是身心无痛苦,类似消极的快乐,不似亚里士提普斯主张的积极的快乐。伊比鸠鲁甚至认为只有平静的心态才能获致平安,一有欲求产生即是痛苦的开始。故主张快乐不是由纵欲而来,而是在于抑制欲望。
快乐主义分别有心理快乐主义和伦理快乐主义两种 。心理快乐主义(psychological hedonism)主张:人类一切的行动事实上都是由趋乐避苦的欲望所推动,人们追求的共同目标除了快乐,没有别的东西。人们可能会伪装追求比较高尚的事物,但这只不过是幻觉;除此之外,一切欲求的特殊对象都只是由于它们会带来快乐而欲求。心理快乐主义的基本主张可以概括为三项:(1)每个人都只求他自己的快乐与幸福;
(2)每个人必然只追求尽量扩大自已的快乐;
(3)每个人都只依据他最强烈的欲望而行动,而且只有快乐的思想才足以激发行动。
伦理快乐主义(ethical hedonism)则认为:快乐与痛苦是评估行为价值的判断标准,因此也应当视为一切实践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的基础。其基本主张有:(1)快乐是人生中唯一而且最高的善是一种「内在的善」(intrinsic good);
(2)人类应该追求快乐;
(3)人类行为的道德价值端视这些行为是否产生快乐来决定。属于伦理快乐主义的功利主义认为:每个人有义务在生活中尽可能去追求最大的快乐与最少的痛苦。
--作者:朱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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