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的意思和解释
【形式】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外观、外形。《南史.卷三四.颜延之传》:「及孝武即位,又铸孝建四铢,所铸钱形式薄小,轮郭不成。」《文明小史.第五一回》:「又到各处工匠厂游览了一番,问明 白了各种机器的形式,什么价钱,一一都记在手摺上。」文学作品上指作品外在的体式。如诗、散文、小说等,都属形式。相对于内容而言。抽象或具体的事物,其形态的直接表现或组成。
【形式】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形状、式样。
【造句】他用陶土捏成小虫、小鱼的形式,逼真极了! - 文学作品上指作品外在的体式。如诗、散文、小说等。相对于内容而言。
【造句】他将内心澎湃的情感,以诗的形式呈现出来。 - 指表面的、外在的。
【造句】这人只重外表形式,不重内在。
【形式】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形式在哲学上有几种解释:(1)可用以与其他事物区别的形状或外貌;
(2)部分形成整体时之安排方式、结构或组织;
(3)事物藉以分类或概念化的观点;
(4)事物的本质。形式是事物差异的依据,在哲学上常与物质(matter)或内容(content)相对。
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于其〔形上学〕(metaphysics)中提出了形质说(hylomorphism),主张存在事物皆有物质与形式,形式为事物之本质,促使事物得以成立。从发展与变迁的角度来理解,形式是现实性(actuality)及活动性(activity)的原理 ,而物质(质料)则是潜能性(potentiality)及被动性(passivity)的原理;一个形式可以成为发展或变迁后新事物的物质,例如房屋对木头或石头来说是形式,但房屋对由其所构成之社区或城市而言则是物质。亚里斯多德指出有一种完全不带有物质的形式,称为纯粹形式,是完整的、独立自主的,纯粹的精神为纯粹形式。依亚里斯多德提出的四因说,纯粹形式为任何物体发展的终极目的。
康德(Imm. Kant)在〔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一书里说明人类之所以能将复杂和零散的感觉经验,予以统整组合并使之意义化,主要原因就在于有时间和空间的直观形式,可以整理感觉经验,并于悟性的范畴形式加以理解,最后在理性的观念形式里取得综合统一,并彻底的形式化。
运用形式一辞时,常与物质、内容一并解释事物:例如学生的言行举止可判断其道德发展的内容,而其道德发展则可能属于无律、他律、自律的形式;符号逻辑的推演是形式,其有关的题材是物质;建筑、音乐、绘画表现的统一、对称性为形式,使用的媒材如石、砖、乐器、颜料为物质;教育活动为形式,学科知识、活动性质为内容。
形式在美学上的主要意义是本质、外形或逻辑语句的形式。柏拉图(Plato, 427~347 B.C.)常以eidos和idea两宇并用,指的是永恒不变的真正存有,感觉世界中的具体事物都是永恒不变的观念(idea)之摹本。亚里斯多德则以morphé和eidos来表示形式,是存有的四个原因之一。至于美学上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涵义,即意指布局或各个部分的安排、指外表或题裁或形状。分述如下:
1.「形式」指各个部分的一个安排,与之相对的是:元素、成分,或绘画中的色彩。
这种美学的理论,源于毕达哥拉斯学派(Pythagoreans),时当公元前五世纪,主张美包含在简单、明确之各部分的安排之中。例如:当琴弦的长度符合某些简单的比数时,就能发出和谐的音;无论是人体或纪念碑,唯有当它们具有某些一定的比例时,才会显得美;雕刻家留意到人的头部和其身长比宜为一比八,而其前额与面部宜为一比三之比。也就是说,美有赖乎比例。认为事物是因为数目才显得美。
这种把形式视为各部分安排的观点,在公元前三世纪柏罗提那斯(Plotinus, 205~270)出现之前都没有产生问题,即使柏罗提那斯,也只是否认比例是美唯一的基础,并不怀疑各部分间的比例,可以成为美的基础。
之后中世纪、十三世纪、文艺复兴期,一直到十七、十八、十九世纪,都不乏意见相同者。大致看来,整个古代的艺术论都把特别的重要性赋予形式,但是在二十世纪的艺术思潮中,只有若干支流倾向于此,贝尔(Clive Bell, 1881~1964)和傅莱(Roger Fry, 1866~1934),均强调这种观点的形式在审美上的重要性。
2.形式意指事物的外表,与之相对的是「内容」。这种意义的形式最初是在诗的领域中特别重视。形式被视为字句的表达而加以孤立。所谓「诗的形式」也就是「字音」、「字句」的表现,使语句的本身有别于它的意义。于是「形式」与「内容」就形成对立。公元前三世纪、中世纪、文艺复兴、矫饰主义都曾应用到此种与内容相对的形式概念,但只应用在诗学中。这种意义的形式在诗学中,通行了许多世纪,且占据显要的地位。
十九世纪时,这个问题被应用到所有艺术理论中,意义的形式便不只运用在诗学中,而与第一种意义的形式相混,使形式具备了双重的用意。二十世纪则转移到另一个新的问题,即:艺术中形式与内容孰重?
3.「形式」意指对象的界限或轮廓,与之相对的是质料、色彩。
形式应用到艺术,尤其是视觉艺术。其发展主要是在十五世纪到十八世纪间,出现时,主要用「图形」和「素描」的名义。这种意义下的形式,只关系到素描,而与色彩无关。轮廓与色彩代表着两极端。
以上三种形式概念,都是美学本身的产物。由哲学的形式概念转而运用于美学的形式意义,主要有如下两种:
1.形式指事物之本质,与其相对者为事物的偶然特徵,亚里斯多德即采此观点。到了十三世纪经院学派(Scholaticism)的学者,不仅采取了亚氏本质的形式概念,且把它用到美学中。认为对象之美,有赖其形而上的本质在即其表象中显现出来。此概念在十三世纪达到巅峰后,随之结束。
到了二十世纪,此概念有了新意,以其他名义在抽象艺术家如:孟德里安(Piet Mondrian, 1872~1944)和尼柯森(Ben Necholson, 1894~1982)的着作中复活了过来。
2.将形式视为心灵中的一种属性,康德即采此说,认为时间和空间是感觉的先验的形式。我们在对象中找到它,是因为主体把它加到事物上面去了,是一种主观而具有普遍性的形式。原本康德只发现到知识的先验形式,后来十九世纪末叶,费德勒(Konrad Fiedler)则发现视觉亦有其普遍性的先验形式。
接着是先验形式的多元概念的产生,认为此种先验形式是与时推移,随时变迁的。在吴尔芙林(Heinrich W?lfflin, 1864~1945)的公式中即曾表现得很清楚。
另外,还有一些次要的形式概念,如:
1.指那些用以产生形式的工具。例如那些被雕塑家、陶艺家和枪炮工人等所使用的范式;
2.指从事创作的常规和定格;
3.指各式各样不同种类的艺术或同一种艺术的各式变化;
4.指艺术品之精神因素。
至于新的后起的形式概念则有:
1.将形式视同体系和成规,只取被人有意创作出来的形相;
2.指法则、规则。其反面乃是自由、个性、生气、变化和创作性。
降至二十世纪,关于艺术的一些新的诠释纷纷出现如下:
1.完形心理学或结构主义,提出举凡形式都是因整体而被知觉到的论点,认定形式的元素乃是抽象的结果;
2.形式分成事物所拥有的形式,以及在事物中所见到的那些形式。也就是将存在的形式和效应的形式区分开来;
3.另有认为事实上根本没有现成的形式的说法,认为必须参与形式的成立和经营,才能感受到形式。
总之,形式的意义之纷殊性极大,以上只是对于形式概念之多样情况的概括性说明。
--作者:杨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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