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的意思和解释
【协奏曲】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由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以平等地位联合演奏的器乐大曲。如:「钢琴协奏曲」、「小提琴协奏曲」。
【协奏曲】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由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以平等地位联合演奏的器乐大曲。
【造句】钢琴协奏曲、小提琴协奏曲
【协奏曲】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乐曲类名。从十六~十八世纪初期,许多包括声乐与器乐两部份的乐曲都称为协奏曲。「协奏」一词来自意大利文concertare,意为联合。早期协奏曲常由独唱、合唱或乐器各组在一起演出,确有「联合」之意。十七世纪的协奏曲又加入拉丁文的竞奏之意,是指各部独奏之间或独奏与管弦乐团之竞技。当时的协奏曲以宗教音乐为主,含有独唱、合唱和器乐部份。与此类形式相似的世俗音乐,称为歌调(Airs)或清唱剧(Cantatas)。十七世纪后期至今的协奏曲都是多乐章构成,包括单人独奏、二人独奏和管弦乐合奏。巴洛克时期的协奏曲又分:一、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o),二、全体奏协奏曲(Ripieno Concerto),三、独奏协奏曲(Solo Concerto)三类。一、大协奏曲以二个小提琴家一个数字低音的乐器组成独奏小组(Concertino);用独奏小组与管弦乐大组(Concerto 或Tutti)对比,其形式受到三重奏鸣曲(Trio Sonata)和意大利交响曲(Sinfonie)的影响,由许多短的乐章连接而成。斯特拉德拉(A. Stradella, 1644-1737)是现知最早的大协奏曲作曲家,另一位早期重要的协奏曲作曲家是柯赖里(A. Corelli, 1653-1713),其协奏曲用到五个以上的乐章。从柯赖里开始,巴洛克协奏曲的风格都以整齐的音型、清楚的和声导向和运动性的节奏为其特色,并与主调音乐结构为主。二、全体奏协奏曲,是为全团演奏而作的协奏曲,又分奏鸣曲和交响曲两类。奏鸣曲协奏曲是依照教堂奏鸣曲式(Sonata da Chiesa),用慢-快-慢-快四乐章为结构,以复音音乐为主。意大利交响曲式的协奏曲分快-慢-快三乐章,以主调音乐为主。开始的乐章常用不同的调子来重复呈现部之主题,最后句子通常停在主音上。最后终结乐章是采用舞蹈式的二段曲体。交响曲协奏曲后来转变为交响曲。三、独奏协奏曲是前两种协奏曲发展出来的,它对后来的协奏曲影响很大。巴洛克时期的独奏协奏曲多以小提琴独奏与管弦乐对比,托瑞里(G. Torelli, 1658-1709)的协奏曲采用三乐章结构,及明显的合奏与独奏交替出现之理多奈洛曲式(Ritornello form)。该时期影响力最大的协奏曲作曲家是韦瓦第(A. Vivaldi, 1678-1741),他共写作了425首协奏曲,其中有350首是独奏协奏曲,他也采用三乐章结构,在合头曲式部份应用非常自由,同时灵活地运用转调,尽量施展独奏部份的技巧,所以后来许多作曲家都爱用这种形式。除小提琴外,还有其他乐器的协奏曲,如巴赫(J. S. Bach, 1685-1750)的14首《大键琴协奏曲》和韩德尔(G. F. Handel, 1685-1759)的16首《管风琴协奏曲》、《双簧管协奏曲》、《长笛协奏曲》等。巴赫闻名的《布兰登堡协奏曲》(Brandenburg Concerto No.5)亦属于这时期的作品。古典时期是西方音乐的成熟期,当时有很多独奏名家,所以古典协奏曲似乎全是以独奏协奏曲为主。钢琴的出现对古典协奏曲影响很大,巴赫的三个儿子,弗利德曼.巴赫(W. Friedemann Bach, 1710-1784)、艾曼钮.巴赫(C. P. Emanuel Bach, 1714-1788)和克利斯田.巴赫(J. Christian Bach, 1735-1782)都是非常优秀的钢琴协奏曲演奏家。古典协奏曲的形式是沿革独奏协奏曲的形式,但场面及乐团的编制较大,分三乐章;第一乐章是以理多奈洛曲式展开呈示部、发展部和再现部的奏鸣曲式结构,因此它是理多奈洛曲式与奏鸣曲式的结合。许多古典协奏曲的作曲家同时也是天才的独奏家,如莫札特(W. A. Mozart, 1756-1791)、海顿(F. J. Haydn, 1732-1809)和贝多芬(L. Van Beethoven, 1770- 1827)。浪漫时期的协奏曲,沿着古典形式发展,由于乐器性能的演进,使得独奏技巧更复杂多彩。名演奏家包括萧邦(F. Chopin, 1810-1849)、李斯特(F. Liszt, 1811- 1886),帕噶尼尼(N. Paganini, 1782-1840)、洛德(P. Rode, 1774-1830)、史博(L. Spohr, 1784-1859)和龙贝格(B. Romberg, 1767-1841)等。作曲家包括孟德尔颂(F. Mendelssohn, 1809-1847)、舒曼(R. Schumann, 1810-1856)、布拉姆斯(J. Brahms, 1833- 1897)、萧邦、李斯特、圣桑(C. Saint-Sa?ns, 1835-1921)、柴科夫斯基(P. Tchaikowsky, 1840-1893)和拉赫玛尼诺夫(S. V. Rakhmaninov, 1873-1943)等。二十世纪的协奏曲形式很多,有些作曲家如西贝流士(J. Sibelius, 1865-1957)、艾尔噶(E. Elgar, 1857-1934)、萧斯塔可维契(D. Shostakovich, 1906-1975)等,沿着古典协奏曲的路线发展。系列音乐家荀贝格(A. Sch?nberg, 1874-1951)、贝格(A. Berg, 1885- 1935)、魏本(A. Webern, 1883-1945)等朝系列音乐协奏曲发展。新古典主义作曲家如斯特拉温斯基(I. Stravinsky, 1882-1971)采用新巴洛克风格的协奏曲形式。有些作曲家如库普兰(A. Copland, 1900-1990)、拉威尔(M. Ravel, 1875-1937)和盖希文(G. Gershwin, 1898-1937)等引入爵士风格于协奏曲中。巴尔托克(B. Bart□k, 1881-1945)发展《管弦乐协奏曲》(Concerto for Orchestra),让管弦乐团每一部,从独奏、合奏到全奏都能完全伸展,朝这方向发展的作曲家,除巴尔托克外,还有辛德密特(P. Hindemith, 1895-1963)、柯大宜(Z. Kodaly, 1882-1967)、狄佩特(M. Tippett, 1905-)、卡特(E. Carter, 1908-)等。
-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
--作者:李小华
- 协奏曲一辞,最早用于由单一乐器(或风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发展到了十八世纪晚期,就成为一种为管弦乐与独奏乐器创作的音乐作品。协奏曲这类作品中最显着的特点就在于独奏乐段(需要独奏者个人的展技)与管弦乐总奏(tutti)间所生的对比。
作为一种乐曲的形式,协奏曲与奏鸣曲之间有许多共同处,不过两者之间仍有许多的不同处。例如协奏曲几乎总是三个乐章的形式(快-慢-快),比较许多奏鸣曲与交响曲,所省略的通常是小步舞曲(minuet)与诙谐曲(scherzo)的乐章。在协奏曲中,第一乐章通常是经过修改的奏鸣曲形式,它的呈示部会出现两次:一般第一次出现时都较为简略,而且仅有管弦乐;第二次则以最完整的形式出现,并且包括了独奏乐器与管弦乐。这两次出现的管弦乐部分所使用的都是相同的主题材料。协奏曲中也有发展部与再现部,而这些大体上与奏鸣曲形式都类似,不过在再现部的结束部分有一段独奏乐器的「装饰奏」(cadenza)。装饰奏常以第一乐章中最为繁复,其他乐章中则较为简略。协奏曲的终乐章通常是轮旋曲形式。
在协奏曲的历史发展方面,除前述协奏曲最早指的是有伴奏的声乐曲外,到了十七世纪晚期与十八世纪早期时,协奏曲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包括管弦乐与一小群独奏乐器群的乐曲称为大协奏曲(concerto grosso),这时协奏曲的意义已由声乐曲转变为由演出乐器交替演奏而形成对比的器乐曲。在这段时间内,协奏曲确立了三或四乐章的形式,也采取了更完整的和声风格,并且强调旋律的部分。在巴洛克之下,无论是主要的或次要的作曲家,都进行协奏曲的创作。到了二十世纪,有些新古典乐派的作曲家,追随着「大协奏曲」的风格,而从事「管弦乐协奏」(Concerto for Orchestra)的创作,这类的曲子都包含巴洛克音乐的因子在内,例如对于一群独奏乐器的使用。
一般说来,协奏曲中所使用的独奏乐器以钢琴与小提琴最为普遍,而尤以前者为多。除了钢琴与小提琴之外,还有为其他弦乐器或管乐器所作的协奏曲,不过在质量上均不能与前二者相比。
--作者:方永泉
【协奏曲】 图片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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