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过】的意思和解释
【记过】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记载过失,以示惩儆。《三国演义.第五一回》:「今云长虽犯法,不忍违却前盟。望权记过,容将功赎罪。」
【记过】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一种对违规学生或机关犯错人员的处分方式,旨在记载过失并公布周知,以示惩戒。
【造句】学生若严重违反校规,将处以记过以上的处分。
【记过】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记过」是惩罚的一种,在我中学等以上学校,凡是违反校规者,计有警告、申戒、小过和大过的处分。每一项累计三次就算是较严重的项目一次,即三小过累计一大过,满三大过就退学。而记过的标准则因时代的不同,有很大的差异,如1971年代,在学校抽烟就可以记大过,其他各种奇奇怪怪的理由也可以用来记过,包括旷课(事实上可能因请假手续严苛)等与品性无直接关系的原因也可能被记过。记过是针对已能辨别对错的学生,知道爱惜自己的荣誉,因此记过时都必须公布示众,等于是用团体的压力来制裁,所以较适用于中等以上学校。
这套记过的处分行之有年,后来才有销过的办法,也就是当违反了某一项校规被记过了以后,只要不再犯,在一定期限后就可消除,这是类似缓刑的设计,其目的偏向矫正性惩罚(corrective punishment),而不是报复性的惩罚(retributive punishment)。报复性惩罚仅止于衡量惩罚与其所犯的过错是否相当,是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A tooth for a tooth, an eye for an eye.)的心态。这种惩罚本身未必会有矫正的功能,因为任何惩罚本身会有「标记」作用,被惩罚者常因此而自甘堕落,以致越陷越深。矫正性惩罚则偏重如何使不良行为消失,所以销过是很值得推行的。但若要成功的矫治,仍须配合辅导等措施,让被惩罚者知道何以会被惩罚,并知道如何改正。重要的是让被惩罚者知道自己受了挫折,但是要让他们感觉到,他们并没有被拒绝。销过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让受惩罚者有改正的诱因,因此较易认同正确的规范。另一方面,人非圣贤,尤其在成长的阶段,偶而触法,应让当事者有改正的机会,若因记过而永远留下污点,反而可能因此而导向负面的发展。所以记过本身未必具有矫治的功能,须配合各种辅导措失才足以成事。
记过的措施往往是单方面的认定,也就是依校规决定,学生少有申诉的机会,至少未有明确的申诉管道和制度,这就少了教育意义,而且也可能使记过被滥用。虽然教育者不能误导学生,也就是不应该犯错,但我们不能假设任何一方绝对是不会错的(infallible)。给予学生申诉的机会和管道,本身就具有教育意义,至少让学生较能心服,而在申辩中,可能会因此更了解被处罚的原因及其可能的后果。在另一方面,执法者也会更谨慎,惩罚才不至于被滥用。
总之,记过是惩罚的一种,但必须配合辅导措施才比较有矫治性功能,而且在执行上也应让被惩罚者有申诉的机会,以求慎重。
--作者:苏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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