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德】的意思和解释
【刑德】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刑德出自桓宽〔盐铁论.第五十五篇.刑德篇〕。在〔盐铁论〕中,御史大夫与贤良文学除了针对当时经济政策展开辩论外,也就治国理民之道各抒己见:御史大夫主张采取法家之严刑峻法;而贤良文学则主张儒家的礼义教化之德教思想。〔刑德篇〕即是两方论点的阐述。
首先是御史大夫们从「性恶」观点出发,认为民心险恶,非用法刑不能收防非矫刑、禁奸阻恶的效果。文中说:「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罔(同网)疏则兽失,法矢则罪漏,罪漏则民放夫而轻犯禁。故禁不必法,夫徼幸诛诫、跖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踰矩。』」在御史大夫等政府官员心中,法令就像捕兽的网罟一样,法令必须严密,才能禁绝人民的奸犯。除了严密外,法令也必须采取重罚的方式,才能达到吓阻犯罪的效果。文学则说:王者立法,昭明如日月,宽广若大路。人人都知遵守,所以不轻易犯法。大夫反驳说:大路虽广,而人民还公然犯之(法),就是因为罚罪太轻。「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故轻之为重,浅之为深,有缘而然。」就是说,国家要实行严刑峻法,才能做到国治民安。
贤良文学因来自民间,受儒家思想影响,对于主张重刑之御史大夫的看法,不以为然。他们主张为政之道以爱民为先。说:「故君子爱仁以及物,治近以及远。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放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基于这种「以民为本」的思想,他们认为严刑峻法并非长久治国理民之道,因为法依人情而制,并非设罪以陷人。又.在下一篇〔申韩篇〕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是说法刑只能改变人外在的行为,至于其内在德性的培养,仍有待德教的施行。在〔授时篇〕中贤良说:「三代之盛,无乱萌,教也。夏商之季世,无顺民,俗也。是以王者设庠序,明教化,以防道其民,及政教之洽,性仁而喻善。故礼义立则耕者让于野,礼义坏则君子争于朝。」是说惟有礼义教化的德教,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不过贤良文学虽然反对严刑峻法,但不是全然反对法令的施行。他们主要的是在强调法令的明确性与宽简性,如〔刑德篇〕中所说:「道德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隐远方,折手知足,室女童妇,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又「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法当缘人情而制,而不是只为达成施政者之目的;制法也当明确简宽,使「室女童妇,咸知所避」。
总之,关于法治与德治孰重的问题,本来就是法家与儒家在政治理想方面一直争论的焦点。无可否认的,这两者在某个情境下都有其必要性,但也都有其不足之处。以法家所主张的严刑峻法来说,在乱世固然能收到速效,但若以此为治国之恒久理念,必将造成伤恩薄德的残酷局面,而且守法不是出自本心。而儒家所主张的礼义教化,虽为治本之理想方法,但在人民达到相当的道德水准之前,先要用法律约束行为,才能逐渐形成德性。
--作者:方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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